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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配资炒股公司骗了怎么办(萍乡一犯罪团伙被判刑)

  • 2022-08-09 12:38:25

近日,江西萍乡市安源区法院依规结案一起涉及到股票投资的网络诈骗,依法对被告人沈某等八人刑事追究。

经审理查清,2019年初,被告人沈某邀集被告人林某、罗某使用某公司的名义一同从业“配资炒股”业务流程。以后,沈某在浙江省杭州市周某点代理商了一个虚似股票交易平台,依次征募了被告人冯某、黄某、伍某、杨某、柯某等加入公司。

沈某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方法,饰演推荐股票师,具体管理方法该虚似股票交易平台账户资金;罗某负责销售员,对公司职员进行诈骗技术指导;林某负责会计、选购犯案用的微信号、计算机、手机卡,管理微信群等;黄某、冯某、伍某为销售员,承担将被害人骗至公司组建的微信聊天群,根据推送虚假的挣钱信息和照片,吸引住被害人根据他的平台投资“个股”;杨某承担公司财务、前台接待,选购、保养用以行骗的微信号,选购犯案的电脑、手机卡,制做顾客电话单等;柯某承担炒股票增值的假图片和假挣钱的微信聊天记录、股票消息等。

各司其职后,先由销售员黄某等依照公司提供的电话和备好说辞,找寻有兴趣炒股的人,并把这群人推荐给沈某,沈某以推荐股票师的名义,哄骗被害人在该平台选购其推荐的“个股”,随后通过平台里的AB仓实现提高效益。事实上,被害人的投资并没有注入A股金融市场,反而是进到该平台帐户。经沈某推荐的一些个股,基本上都是大概率会狂跌的,被害人误认为亏损的资产被沈某等刮分。选用以上方式,沈某等共骗领被害人资产150余万元。

萍乡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觉得,被告人沈某、罗某、林某、黄某、冯某、伍某、杨某、柯某编造客观事实,隐瞒真相,运用互联网平台,骗领别人金钱,其行为均形成诈骗。依据本案的客观事实、剧情、各被告人在共犯中的重要性尺寸、认罪态度等,依规被判被告人沈某、林某、罗某刑期十一年二个月至十年六个月,被判被告人冯某、黄某、伍某刑期六年至三年,被判被告人杨某、柯某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四年;对其八被告人依规处以二十万元至四万元不等的罚款。再次追讨被告人违法所得,发归还被害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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